证据调查方法 证据调查方法探源-何家弘
时间:2020-11-25

探究证据调查方法之源何家宏

探查证据调查方法的来源-探查何家宏证据调查方法的来源/探查何家宏证据调查方法的来源2000年11月,由工人和执法人员进行的特殊调查活动,目的是找出并证实案子。证据调查方法不仅用于刑事案件,而且还用于民事案件,经济纠纷和行政诉讼;不仅适用于调查人员,还适用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公证人,内部安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海关执法人员,工商执行人员,税务执行人员等。但是,由于我们该国的“刑罚重于人”的法律和文化传统,长期以来一直只着眼于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并且大多从调查和解决的角度进行研究。如今,以经济建设为主要战场,特别是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全面加强证据调查方法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证据调查科学。基础。 。尽管证据调查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证据调查方法历史悠久。严格来说,在人类社会中发生诉讼活动时,客观上需要进行证据调查,因为没有证据,就不可能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没有证据调查,就没有对案件的判决。确实,古代证据调查方法与现代证据调查方法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但是两者都可以用来确定和证明案件的事实。

这也是我们检验证据调查方法的历史演变的基本线索。此外,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刑事诉讼一直是司法审判活动的主要内容证据调查方法,因此,证据调查方法的演变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中也就不足为奇了。一、神圣的判决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当争端的当事人难以确定他们是真是假时,他们常常求助于上帝的力量,根据证据审查和判断案件。神的迹象。一方面,人类当时对神有敬拜心理,另一方面,人类当时的认知能力无法提供客观的科学证据调查方法。神圣审判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上帝的誓言”;另一种是“上帝的誓言”。另一个是“神的审判”。两者的基本功能是检查和判断证据的“真实性”或“宣誓就职”,即当原告和被告就案件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陈述时,法官要求原告和被告人具有“宣誓就职”的资格。被告将誓言与上帝分开,以证明他陈述的真实性。如果任何一方害怕在誓言中向上帝发誓,或者在宣誓时感到慌张,或者在宣誓后表现出某种报应的迹象,则法官可以判断这是错误的。由于不同种族有不同的信仰传统,誓言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一般来说,众神的誓言是在庄严的宗教仪式上进行的,以增强其神秘的威慑力。众神的誓言必须首先针对原著。国家信奉的诸神祈祷,然后在圣物面前宣读誓言。一些国家要求他们对某种武器或动物起誓。

证据调查方法

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mura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如果一个被释放者的妻子被其丈夫宣誓就职,并且她没有与其他男人同床,如果被捕,她应该向上帝起誓,并且必须返回家中。”从5世纪末到6世纪初,法兰克王国的《萨利法典》还规定“誓言”是“主要证据形式”,要求当事方向上帝宣誓,以证明其真实性。为了加强宣誓的力量,该守则还规定,有关当事方的亲戚或朋友可以向上帝发誓,以证明该党的陈述的可靠性,这被称为“第二次宣誓”或“在阿拉伯国家,以古兰经为代表的伊斯兰法律也将誓言作为重要的证据调查方法。在他们看来,安拉是无所不能的,无所不能。如果有人在宣誓时欺骗了安拉,那么他永远不会被宽恕。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法官通常会令被告宣誓;如果被告拒绝宣誓,则原告可以宣誓就可以胜诉;如果原告也拒绝宣誓,或者双方宣誓后,法官必须进一步确定案情。在我国古代,《上帝宣誓法》也被用作调查此案的手段。 《周礼》记载:“如果有监狱诉讼,将受到诅咒。”这表明当时在诉讼中的人们必须宣誓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上帝的誓言是人类知识低水平发展的产物。由于人们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不知道如何收集和判断证据,因此不得不诉诸上帝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