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公司 男子为索要“欠款”提供三份假证据 法院开5万罚单将其移送公安
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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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为“欠款”提供了三个虚假证据。法院判处50,000罚款,并将其送交警察

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向法院出示了三份带有公司财务印章的证据。经过调查,法官发现所有三项证据都是伪造的。 11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怀柔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对他处以5万元罚款,并将有关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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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德(Lou Moude)称,王某请求他的帮助与该酒店联系广州证据调查公司,以对300多人进行健康培训。是王先生联系了三家酒店,总共花了25.8万元,但王先生从未付款。由于酒店要求付款广州侦探排名,刘某德随后向王某提前付款,因此他要求命令王某及其健康管理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要求其支付2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在审判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刘某德提到了王某发出的借条,王写借条的录像,王拿着微笑的借条的照片以及三张盖有特殊旅馆的印章。财务印章。证书。

被告人王争辩说,刘某德未经许可进入他住的旅馆,强迫他写借据,不同意刘某德的所有要求。

没有任何实际付款的证据,被告人王也不批准刘某德的主张证据调查公司,孙静仔细审查了涉案的证据。在检查了工商注册网站上的财务印章上显示的三家公司之后,发现只有一家公司的名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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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孙静的团队前往了这三家公司的实际运营地点,以了解有关印章和实际付款的信息。两家公司表示尚未签发该证明书,其中一家公司明确表示从未收到过刘某德的货款。所涉及的其他酒店不再受印章所示公司的管理,并且原来的公司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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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调查发现,刘某德提到的三张附有公司财务印章的证明是他伪造的虚假证据。

在调查了涉案证据后,孙静打电话给刘某德谈谈。 “这确实是我伪造的,我知道那是错的。”刘某德承认,他在认证材料中伪造了三枚公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或毁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处以罚款数额;少于100,000元。

刘某德伪造重要证据,阻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证据调查公司,影响了司法公正,应依法予以处罚。

了解后,刘某德的妻子患了白血病。根据整个案情,怀柔法院决定对刘某德处以5万元罚款,并给他一个月还款期限。

刘某德批准了处罚决定,并按期支付了罚款。由于涉嫌犯罪,怀柔法院将有关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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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的法官提醒说,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捏造事实和伪造证据,背离了善意诉讼的底线,影响了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妨碍了司法公正,阻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浪费了司法资源,将受到“诚信票”。

北青—北京头条新闻记者朱建勇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