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含义 证据三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时间:2020-11-29

三种证据之间有什么关系?

三种证据之间有什么关系?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个特征”,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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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证据的“三种性质”,即

首先,客观真实。这意味着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事实,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并且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该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的民事和经济活动中,在形成,改变或消除诉讼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并被他人的感觉器官所看到,听到或感受到。时间。留在人们记忆中或作用于周围环境的痕迹项目或由项目变化引起的项目也可能通过文字或某些符号记录,甚至成为视听材料等。客观性是诉讼的最基本特征证据。

第二,证据的相关性。这意味着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客观存在,而且还必须在逻辑上与要在案件中找到的事实联系在一起,以便能够解释案件的事实。因此,它可以单独使用自己的存在,也可以与其他事实一起使用,以证明案件的真实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事实作为证据与要证明的事实无关,即使事实是事实,也不能将其用作证明有争议的事实的证据。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意味着证据必须由当事方根据法律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律机构或法人人员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无论诉讼证据是由当事人提供还是由人民法院积极调查收集,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法定程序未提供并通过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为了制定某些法律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种特定的形式,没有法律要求的形式就无法确立法律行为。

法官审查和判断证据的标准是指法官使用规则来审查和确认与当事方的证据,盘问和法庭辩论的结果有关的事实,确定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部队的规模和力量以及相应的判断标准。证据判断标准是法官在确定是否可以将证据用作判决依据时必须遵循的基础。我国“证据规定”中的65、66、67、68等十余条规定了我国法官审查和判断证据的标准。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包括对证据能力和证据强度的审查和判断。证明能力是指可以将某些证据提交法院进行调查的资格,因此也称为“证据资格”和“证据资格”。证据权也称为“证据权”和“证据价值”,是指从法院调查中获得的证据对要证明的事实的肯定价值。具体而言,它指的是事实的力量和程度,即尝试事实的人相信将根据证据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成功性。换句话说,证据的强度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价值或功能。法官对这两项的确定是通过审查和判断证据的“三个特征”来实现的。这只是证据能力的质性问题,这是通过判断是否存在“三性”来实现的;证据的优势分为优势和劣势,这必须通过客观和相关的程度来实现。 。在确定所有证据为判决依据之前,必须证明所有证据都是客观真实的和可以接受的。从理论上讲,法官对证据的确定和可采性实质上是对证据强度和证据强度的确定,是对证据价值的评估和判断。证据的证据强度反映在证据的相关性中。只要证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逻辑上证明要证明的事实,证据就具有证明力。法官的审查和判决过程是排除一些非法证据,确认证据的依据广州寻人公司,形成案件事实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的过程。因此,法官对证据能力的确定属于对证据材料形式要素的确定,属于定性确定;法官对证据强度的认定属于对证据实质内容的认定。两者的统一构成了法官裁定和证据可采性的完整内容。

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理解证据的重要性:

首先,相关性是证据的客观属性,也就是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案件处理者的主观想象力与外部施加的联系。

第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重大意义。也就是说,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在刑事案件中,它是指关联方是否犯罪,犯罪的性质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