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报告二
时间:2020-11-30

证据法案件分析报告II

证据法案件分析报告II

潘家琪,经济,政治与政治学院法学123课,12123349案例:2010年10月2日午夜,当A市某个区的公安人员在其管辖范围内巡逻时,他们发现三名年轻人坐在路边停着的汽车上(朱某某,游某,何某)举止可疑。经过调查,在汽车后备箱中发现了盗窃汽车工具的行为,并将这三人带回了地区公安局进行进一步审查。对案件的调查完成后,地方检察院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在调查过程中证据调查案例分析,他承认犯罪的方法是三个人在街上乘车在尤的车上广州婚姻调查取证,找到犯罪目标。确定目标后,朱和何下车偷走了汽车,然后一起分享了战利品。犯罪过程是由您计划和指导的。在法庭调查中,他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调查过程中受到酷刑伤害。尤某-供认与朱在调查中的认罪基本相同,但他不承认犯罪是他本人策划和指挥的。在法庭调查期间,他否认参与机动车辆盗窃罪证据调查案例分析,声称他不了解朱的盗窃机动车辆,并声称在调查期间遭受酷刑伤害。何某始终否认涉嫌犯罪。他声称自己是在被捕那天从他的家乡C城来到A城的,坐在车上与偶然遇见的朱和and聊天,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声称他以前从未在A市与朱和尤一起偷窃过,并声称在调查期间因酷刑受伤。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举报的十几起案件中,对甲市的3起案件进行了核实,并通过线索找到了受害人,并获得了原始举报材料和受害人的陈述。从某个案件发生的地方检索了一段视频,显示朱和尤偷走了汽车。根据朱和尤在调查阶段的陈述,确定他于2010年3月19日参加了一起汽车盗窃案。何某的辩护人说,他看到朱广州私家侦探推荐 ,尤和他的照片包裹在受伤后纱布,并提供了4份书面材料:(1)

他父亲的书面证词:2010年3月19日左右,当地公共安全机构告诉他,因为打架,他要在家里等着打架,因此不允许他外出。他没有离开C市。 (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3)C市某机构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词:2010年3月19日事发,他经常和He玩纸牌,而He在待命,并且在此期间没有离开C市;(4)He的女友范的书面证词:2010年3月,他一直在家,偶尔和朋友一起玩纸牌(法院审判)在法庭审判期间,三名被告均声称受到调查人员的酷刑,辩护人称,在案卷中,他看到朱,游和他的照片被纱布包裹受伤后,被告通过酷刑供认,获得的供词是非法的,应予以排除,需要法院调查;检察官反驳说,被告的伤害是三人在被捕期间的逃逸和抵抗所造成的,与t无关他接受讯问,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没有足够的根据,此案的实际审判已经开始。根据朱的供认,在法院调查期间,确定您是计划者,指挥官和负责人。在审判期间,他的辩护人向法院提供了他没有时间犯罪的证据。法院认为,检察官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足够,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他没有犯罪证据。在本案发生时曾到过A市,并且材料不相关且被拒绝。最后,法院接受了它。在调查过程中,朱和尤的认罪笔录,被害人陈述,举报材料和监视视频被用作判决的依据。确定您,朱和他构成盗窃罪(您是主要犯罪者),分别被判处9年和5年徒刑。三年零三年。问题:1.法院是否在处理辩护人关于正确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为什么? 2.如果法院对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应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关于尤某的刑事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得出事实认定事实明确且证据确凿的证据?为什么

是吗?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他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相关?法院发现,何某的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未包括在内

证据调查案例分析

相关性合适吗?为什么?

三、参考答案:1.错误。这是因为,根据《关于处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启动调查程序,以调查证据是否是非法获得的。在本案中,被告都声称认罪是从酷刑中获得的,辩护人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并得到某些证据的支持。在没有检察官证据的情况下,未经调查就采用检察官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根据“关于在处理刑事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进行以下调查:(1)应要求检察官提供讯问笔录,原始音频和视频。 (2)如果仍然没有排除对酷刑的怀疑,检察官应要求法院将案件通知审讯人出庭作证。[3)如果检察官无法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则审判可能会推迟。[4)]控方和辩方均可以对被告供词的合法性进行盘问和辩论。 (5)如果检察官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供词的合法性,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可靠和充分,则供词不能用作确认的依据。 ct。 3.不可以。因为根据《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复核若干问题的规定》,必须确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基本要素。为信誉和充分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仅根据同罪犯朱的供认,您就可以确定自己是计划和指挥官,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支持它。 4.不可以。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死刑案件复核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罪名成立,该证据必须确实足够。在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和尤的供词仍在调查中。

不排除通过酷刑逼供的可能性;车辆被盗时受害者的陈述和举报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而不能证明谁是盗窃者;监视视频仅证明朱和尤犯了其中一项罪行;法院没有核实他的辩护人提供的四份证据的真实性,证明他不在犯罪现场。因此,现有证据并不能排除他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也不能得出一个唯一的结论,即他犯罪的证据确实不够。 5.(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的依据主要是:首先,是否将证据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以及是否与案件的目的存在客观联系;其次,是否证据可以证明其作用,即是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2)不适当。由于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因此它们指出了他是否有罪的问题;此外,这些材料还提供了案件事实的证明。证据价值实际上可以用作使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更不可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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