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权 打官司是自已收集证据还是委托律师来收集证据?
时间:2020-12-03

诉讼是自行收集证据还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

共有三种诉讼类型: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与我们的生活最相关的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当事各方有权任命代理人,申请退出,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证据调查权,提出上诉并申请执行。”换句话说,收集证据属于当事方的权利,而律师的收集证据的权利则源于当事方的委托。那么广州侦探找人,当事人收集了哪些证据,律师收集了哪些证据?在民事诉讼领域证据调查权,法律没有规定。律师认为,在法律实践中,应当遵循廉价原则,由哪一方收集证据更为方便,有效。

证据调查权

除了当事方及其律师之外,法院还履行某些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职能。 《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审判需要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应该调查并收集。”但是,人民法院没有义务调查和收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无法收集的所有证据。仅限于“出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将其归纳为三类: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权起诉。咨询和检索;其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其次,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总结上述分析广州专业调查公司,除了三种只能由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外,所有其他证据均由当事方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关于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取证责任的划分,建议遵循便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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