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案例分析 证据学案例分析(一)
时间:2020-12-04

证据科学案例分析(一)

A,J和C于1997年1月5日共同偷窃了价值5,000元的塑料薄膜。事发后,B和C逃跑了。 A回到法院,如实陈述了三人一起盗窃的犯罪事实。 B的妻子和C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说,A,B和C分别在1月5日晚上。向B和C隐瞒被盗物品的过程和被盗物品的外观。根据易建联的妻子和炳姐姐的说法,公安机关没收了赃物,并在车主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认下,相互确认了赃物。

问题:(1)指出了车辆案件证据属于哪些类型的法定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审讯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于在汽车案件中获得的证据。不要定罪被告Nap?

(1) A的陈述是犯罪嫌疑^自白和辩护I第二任妻子的陈述是证人的证词)C姐姐的自白是证人的证词I被盗的财产是有形的证据,所有者的陈述是受害者的陈述。直接证据有; A的蛋白statement声明,妻子的证词和C got的证词。间接证据包括:所有者的陈述,糟糕。

(2)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是:案件的事实准确。证据可靠且充分。这可以理解为:对其定罪的证据。 A是已经过验证的事实;案件B的全部事实都是有必要的证据证明的; C。证据问题以及证据与案件的事实之间的矛盾被合理排除;证据的结论该案件的事实是唯一的,其他可能性除外。

某县的公安机关接到报告说,一家国有公司因贪污归还总经理王某。公安机关收到举报后,该案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该报告信已移至县检察院。经调查取证,县检察院未能核实王某的腐败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的十个人的生活费用大大高于他的收入。因此,朱寨县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王来。

问:根据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制胜论,解释一下汽车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1)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私人起诉案件中,私人检察官应承担举证责任;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主要涉及相关程序{事实。人民法院不承担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通常不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这首歌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纯真,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罪。证明,它涉及“来源不明的大量财产。”犯罪案件。

(2)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县检察官办公室)应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当检察官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营雇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法定人数时,钱,当差额巨大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王某身上,如果王某无法解释或证明,该差额将被视为非法收入。

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部门保险箱内藏匿的20万元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连接在一起。在被盗之前,从100张不同的钞票中取出100张钞票中的43张。调查人员发现,安全井没有任何损坏或撬动的迹象。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完整的指纹。经鉴定机构鉴定后,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的左中指指纹相同。调查人员在调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因盗窃头盔而被判入狱3年,刑期刚满半年就被释放。)黄某某现在是一名临时工。事发之前,他已经从财务部收到了我的薪水,在保险柜前吸烟。早上,黄某某曾经去商场买了一些物品。在用于支付的钞票中,有3张100元的连串票,而这些号码恰好是被盗的钞票。在数量范围内;证人何某某和李来某证明,事发当日,黄某才曾到过该公司。基于上述事实,警方拘留了黄牧木,但黄牧木拒绝承认犯罪。 [页面]

请根据所学知识进行回答。您是否可以根据上述证据确定黄某盗窃20万元的罪名成立?

证据调查案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定罪和量刑的依据是明确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总体而言证据调查案例分析,此案的证据尚未达到黄某某有罪的定罪程度。黄某某可能是从公司偷了20元钱的罪犯。具体来说:首先,该案的调查人员发现黄某某曾经犯有该罪。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三年的证据和事实与此案有关。它只能表明黄有犯罪记录,不能证明黄是否偷走了公司的20万元。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连续使用了3张钞票,并不表示这3张钞票被盗。而且,尽管有两名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日曾到过该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黄某某曾去财务部盗窃。最后。尽管在保险箱的侧面发现了黄的指纹。但是这种指纹可能是黄在犯罪时留下的,或者是几天前黄在领薪水时与保险柜的联系。还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