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的协助执行 嘉善法院签发首个律师调查令协助执行
时间:2020-12-05

证据调查的协助执行

嘉善法院下达第一份律师调查令以协助执行

证据调查的协助执行

8月18日,嘉善县法院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发布了律师调查令。这是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日发布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律师审判》。 《关于侦查令的意见》出炉后证据调查的协助执行,嘉兴法院在诉讼中执行了第一位律师的侦查令。

在执行阶段,接到执行人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下达调查命令广州侦探私家,主管律师应当调查收集有关该人财产和高消费限制的线索。在人民法院调查命令授权的范围内,由被调查人下达命令。错误报告财产的证据。

申请执行的执行人于2018年4月10日向嘉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人退还执行人的赔偿和诉讼费共计51万元以上。该案的欠款由执行人徐及其已故配偶周于2017年3月从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两名执行人担任担保人,担保人在贷款到期后向银行申请。钱退了。

由于周先生的死,申请人无法清楚地提供有关其财产的线索。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愿律师范先生向嘉善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接到调查命令后,他立即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嘉善分公司以被执行人周某的名义调查了收入保险信息。 。嘉善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婚外情调查公司电话,立即审查了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证据的申请范围及其与案件的相关性,并进行了调查。当天订购。持有该命令的律师还提供了使用调查命令的指示。

调查命令制度是浙江法院为解决执法难点而采取的创新措施之一。它把法院调查和律师调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拓宽了调查执法人员财产的渠道和空间证据调查的协助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执法人员逃避执法,逃避债务的行为。一方面,它减轻了当前法院执行权的不足,另一方面,它还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表现,并消除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通过信息不对称。它在实现公平正义,阳光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