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最新途径 民事诉讼中有哪些法定的证据种类
时间:2020-12-07

证据调查最新途径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证据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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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进行分类。证据的类型实际上是证据的法律分类和证据的法律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有八种证据:

(1)物理证据;

(2)文件证据;

(3)证人证词;

([4)受害者的陈述;

(5)嫌疑人和被告的认罪和辩护;

(6)评估意见;

(7)调查,检查,鉴定,调查实验等的笔录;

([8)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一、物理证据,书面证据

1、物理证据。物质证据是指通过其外部特征,存在位置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理物体和痕迹。物理证据包括两种类型的物理对象和痕迹。前者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客观真实客体,例如犯罪工具,赃款等。后者包括由两个物体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印象以及由物体的运动产生的轨迹,例如脚上的指纹。重大证据是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2、书面证据是指使用文字,符号,图片等记录内容和表达思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面证据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书面证据必须是记录或表达人们某些思想的文章,例如文字,符号和图片,并且人们可以识别和理解所记录或表达的思想的内容,并且可以找到信息;

第二,材料或表达的思想中记录的内容必须与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事实有关,可以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3、区分文件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分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关键是看案件如何被证明。如果基于记录的内容和表达的想法,则为书面证据。如果通过外部特征,存在地点和物质属性证明,那是物理证据。可以用记录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并以外部形式证明案件事实的文章,既是书面证据,也是实物证据。

4、收集和使用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物证和文件证据是无意识的证据材料,只能通过人工代理进入诉讼途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移交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物证,文件证据和视听材料。

收集实物证据主要是通过调查和检查证据调查最新途径,搜查和扣押等方法进行的。用作证据的实物应与案件一起转让,如果不适合转让,则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应与案件一起转让。不得以未转移的赃款为由拒绝受理该案件。

使用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应遵循原件和原件的原则。根据司法解释,收集和取回的书面证据应为原始证据。只有在真的很难获得原件的情况下,它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制品。收集和取回的物理证据应为原始证据。只有在原件运输不便,难以存放或应依法退还给受害人的情况下,才能拍摄反映原件外观或内容的照片和录像。书面证据的复印件,复制品,实物证据的照片和视频,只有经验证与原件正确无误或经身份验证证明是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或原件相同的证明力。复制文件证据或复制文件证据,拍摄实物证据的照片和视频并记录相关证据时,生产者应不少于两个。具有证据的副本,复制品,照片和视听产品,应附有生产过程的书面说明和原件和原件的存放说明,并由生产者签名或盖章。

二、证人证言

1、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知道案件情况的任何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身体或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年轻,无法区分是非和无法正确表达的人不能成为证人。但是,尽管您在生理或心理上处于缺陷状态或年幼,但如果您可以区分是非,并能准确地表达您对案件的了解,例如盲人告诉他们所听到的内容,聋哑人告诉他们所看到的等等。法律也可以用作见证。至于证人是否可以区分是非,以及他们是否可以正确表达,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审查或认证。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且不可替代。在诉讼中,了解案件的人员(例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评估人员等)应优先履行其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证人及其近亲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的威胁,侮辱,殴打或报复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