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含义 基于证明对象为视角的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调查六要素研究
时间:2020-12-07

基于证明对象的视角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调查的六要素

基于证明对象为视角的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调查六要素研究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对象,是指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以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关的事实。围绕证明对象进行交通事故事实调查,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和责任,提高取证的针对性和完整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和证书准备要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交通事故证明的目的可以归纳为“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原因和后果”六个要素。 。在调查交通事故事实的实践中,有必要调查交通事故“何时,何地,谁,什么车,什么原因,什么影响”的六个要素的相应子元素,并还原其真实性。交通事故证据处理,以便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象,证据,证明

1、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成分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职责是调查和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惩处交通事故责任人。 ,并在申请时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综合收集证据,通过证据查明交通事故事实。二是准确执行法律,依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争议。其中,查明交通事故的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而正确实施法律是对交通事故的事实进行法律延伸。

要查明已发生的案件的事实,唯一的方法就是证明这一事实,即通过收集和使用证据来还原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事实。为了确保证据收集的针对性和完整性,有必要澄清诸如“交通事故证据的对象是什么”,“周围收集证据的想法”以及“需要收集什么证据”之类的问题。 ”。

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人员存在以下问题:证据对象不明确,调查思路不明确以及在不同程度上缺乏证据证明意识。很难满足法律,及时,客观和全面证据收集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证明对象,调查思路和事实要素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2、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象的角度调查事实的六个要素

2.1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象概述

通常认为,证明的对象是指证明的主题所指向的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本身包含需要通过证据进行证明和探索的期望,因此一些学者将其称为“要证明的事实”或“要证明的事实”,而有些学者则将其称为“证明的对象”或“证明对象”。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取证的主体,对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证明对象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的交通事故事实。

为了客观,全面地确定和确认已经发生并可能引起争议的交通事故的事实,调查人员只能通过调查,审查和判断证据的使用来收集证据,即恢复证据的事实。通过交通事故证明的方法。与识别交通事故事实,事故原因以及有关当事方的法律责任有关的事实,成为要证明的事实或要证明的事实,即成为证明的对象。交通事故。

根据认证对象的不同特征,交通事故认证对象可以分为一般认证对象和特殊认证对象。一般证明对象是在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证明的交通事故的一般事实,特殊证明对象是需要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部门除一般证明对象外。特殊事实的证明,例如离开现场的一方是否有交通事故逃生行为,在事件发生后向警方举报的一方的损害是否与先前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单方面进行交通事故行驶中因汽车轮胎爆胎而导致的事故是交通事故或责任事故等。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必须首先研究通用的认证对象,确定每次交通事故需要核实的事实,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确定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的责任,并提出申请。顺利开展诸如调解损害赔偿纠纷等工作奠定了基础。由于每种情况的特殊情况,针对交通事故的特殊认证的对象通常会有所不同,并且每种认证都有不同的认证点。案例处理人员应根据每个交通事故案例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其特殊的认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