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时间:2020-12-10

证据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中的法院调查和证据收集

一.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当事方和法院在收集,提供,审查和使用证据时应遵循的一般准则。我国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可否受理规则,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优先证据规则,证人证言豁免规则和预防规则。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证明价值,并且必须经法律许可,才能被用作证明要证明的事实的依据,即法官是否可以提供当事各方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包括案件的证据取决于两个因素:相关性和合法性。

排除规则是指应根据其性质使用的证据规则,但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要求予以排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系统地规定排除规则。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散布了一些被禁止纳入证据系统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愿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证据条例》不包括下列证据(1)应根据相关规则排除的证据(2)对他人合法权利的损害或非法获得的证据(3)妨碍顺利进行的证据诉讼程序,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以及尚未进行盘问的证据。

优先证据规则意味着应优先考虑原始文件证据和原始物证作为判决依据。如果缺少原始的文件证据或实物证据,则可以将文件证据的副本或实物证据的副本用作判决的依据。

传闻证据规则是指排除传闻证据作为确定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的基础的证据规则。轶事证据意味着证据的内容不是一个人的个人感受,而是对他人感受的叙述。我国不拒绝传闻证据

证词豁免规则也称为特权规则,它是指由于特定的身份,地位或法律状况而免于接受调查和收集证据以及出庭作证的义务。目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保护某些社会关系免遭诉讼损害证据调查取证,从而稳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正常社会关系,并确保不会因诉讼而泄露国家机密,并且损害国家利益。例如,根据法律,律师与客户之间,配偶之间,特定亲戚之间,医生与患者之间,神职人员与悔者之间,应根据其身份或官僚关系了解国家秘密或官方秘密(除非得到公众批准)机构)。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庭上作证。

预防规则是指在立法或司法中建立相应的防御性规范,以防止某些证据本身存在错误或错误的危险,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分为事前预防(证人宣誓制度),事中预防(证人隔离和讯问制度)和事后预防(伪证处罚措施)。

二.民事诉讼证书

民事诉讼证明是指当事人和法院利用证据依法确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使用证据证明案件的发生,发展和演变,以使法官认为该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并为该判决奠定事实依据。边沁:“证据是正义的基础。”

在当事人诉讼模型中,当事人对发现和证明案件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当事人不仅必须收集和提供证据,而且还使用证据来证明事实。因此,座右铭是“当事方表达事实,法官表达法律”。

(一)证明对象也称为要证明的事实或要证明的事实。所有需要通过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条件:(1)事实对处理民事案件,即在诉讼中的事实,具有判断当事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价值。实体或程序(2)该事实是当事方之间有争议的事实。除非法官认为事实不涉及争端,否则除非法官认为事实涉及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否则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嫌在双方之间进行恶意勾结。事实,推定事实,当事方承认的事实等,法官无需证据即可直接裁定。

举证范围:(1)实体法中的事实(2)程序法中的事实(3)中间事实(4)外国法。

(二)《证据规则》的证明标准第73条规定:明显的优越证据标准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广州私人侦查,应提高举证标准,并排除“合理怀疑原则”(1)涉及当事人重大个人权利事实的诉讼案件(2)涉及当事人的诉讼事件)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诉讼的证明过程包括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证据的审查,证据的确定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