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证据调查 从司法鉴定到证据调查
时间:2020-12-12

从法医鉴定到证据调查

专业证据调查

人民法院新闻/ 2009/10/25 /否008自2007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后,积极应对新形势专业证据调查,以司法技术部门职能转变为出发点。以优化法院审判资源配置为目标,大力探索技术证据调查制度的改革,为审判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证据支持,开创了司法技术工作的新局面。动机:资源闲置。需要实践。 200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专门知识管理决定》正式实施。 《决定》规​​定,法院不得建立司法鉴定机构或自行进行司法鉴定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机构的通知》的要求,法院技术部门大多改制为司法技术辅助机构,基本上保留了原有的司法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技术设备。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外部委托司法鉴定,司法技术咨询和司法技术审查。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在执行《决定》之前,聊城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共有专业技术人员8名,每年处理司法鉴定案件300余件。其中,法医和证件检查,会计审计,建设项目等独立完成的鉴定案件占70%以上。 《决定》执行后,所有司法鉴定案件都移交给了外部委托的鉴定机构。司法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外部委托程序,在评估过程中协助,监督和管理评估机构或专家。任务相对简单,司法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闲置资源浪费问题十分突出。

突出强调了原始司法技术部门如何运作的问题,需要紧急解决。另一方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调查中发现,在审判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官需要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所取证的相当一部分涉及专业技术领域,属于技术性。证据。但是,审判法官由于其专业和职责而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方法。他们无法开始调查专业技术证据。甚至调查也很难确保证据收集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影响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系统:严格的取证程序是解决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产生的问题的责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理论论证和实践研究,着力转变司法技术工作职能,促进司法公正,逐步探索和实施技术证据调查制度。司法技术部门。旨在充分发挥司法技术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解决司法人员获取技术证据的难度问题。从而提高法院根据其职权获得技术证据的质量和效率。明确调查对象很明显,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是唯一负责调查该法院技术证据的部门。当法院决定根据其权限检索证据时,所有涉及技术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均由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进行,司法部门将不再进行自己的调查。限制适用范围技术证据的独立调查系统适用于各种诉讼活动,例如刑事,民事,商业和行政案件。

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依法取得证据并获得批准,或者法院决定依职权进行调查的,应当适用独立技术证据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技术证据。严格的案件处理程序。司法人员依职权索取技术证据时,必须书面委托本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并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司法技术部门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技术人员作为发起人和联合组织人。承办人签署技术证据调查报告并加盖专门的司法技术印章后,有关材料应当移交给委托人。标准化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是验证和现场调查。核实主要是一方不承认一方主张的事实,法院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专业证据调查,以确认。现场调查主要针对双方都不清楚的问题。技术人员使用专业工具和技术手段来调查和确定其客观特征。在法律上确定为有效的证据必须由双方进行盘问,并由法院证明。在盘问过程中,调查人员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出庭接受当事人对证据的询问并回答问题。如果调查取证违反法律程序或者当事人有可以推翻的证据,则法院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查明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申请新的调查取证。加强取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发现调查人员和取证违反了法律程序和案件处理纪律,可以在调查取证期间或盘问结束前向法院提出意见。 。如有必要,应更换调查人员,并调查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