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调查取证 什么叫"新证据"
时间:2020-12-13

什么是“新证据”?

从逻辑上讲,要探索新证据广州侦探社,您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证据。所谓证据是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这些客观事实在理论上被称为证据事实。作为证据事实,它们应该是客观上与当事方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相关的事实,并且还应该是可以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必要法律事实。因此,民事诉讼证据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第二,我们必须清楚什么是旧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证据分为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材料,证人证词,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检查笔录等七种类型。它没有规定新证据和旧证据;从理论上讲,学者通常将证据分为主要证据和反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以及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或称为证据)。没有新证据和旧证据的分类。因此,新证据和旧证据的分类具有理论创新意义。

新证据调查取证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什么? (以下称为《民事诉讼法》),包括:(1)指当事各方在商定或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有关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2)对方提出的证据当事人同意在超过举证期限的情况下进行盘问;(3)在更改诉讼请求后,在约定的指定期限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4)确实很难提交举证期限内和上述期限内的证据材料,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伸证据;经批准,人民法院应当提交证据材料;(5)举证期间)在此期间新证据调查取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或复议许可后,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6)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取得的证据; [7)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重新鉴定除外)所获得的鉴定结论。虽然列出了以上七种旧证据,但从一般意义上看,旧证据是指在约定或指定的证据期限内提交的证据,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未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了举证权,从理论上讲,该规定称为证据丢失,即当事人失去提出证据的权利

新旧矛盾是一对矛盾,可以采用对立解释的方法得出结论,认为旧证据以外的证据是新证据的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在法院提出新证据”;第179条第1款第1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始判决或裁定。” 《证据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对上述新证据进行了司法解释,即在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初审期满后发现的新证据。证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满足举证期限的要求。提供经人民法院许可无法在延长期限内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审判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审判期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尚未获批准,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允许新证据调查取证,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得证据。 。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是指原始审判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从上述新证据的扩展中得出内涵,即在证明期到期之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看出广州分离小三公司,区分新证据和旧证据的标准是是否在证明期内提供。证明期间提供的证据为旧证据;证明期满后发现的证据是新证据。关于新证据的法律效力,采用了反对《证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解释的方法,即:当事人在举证期满后提供的证据是否是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接受结论。同时,根据《证据条例》第四十六条,也可以得出上述结论。从理论上讲,即新证据不会失去权力。也可以说,新证据不是失去权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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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它具有证据的三个特征,即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