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发展 证据调查学
时间:2020-12-14

证据调查研究

第1讲证据系统的历史演变证据的证明:指司法人员以某种形式邀请众神帮助审判该案件,并以某种方式表达众神的意愿作为依据。判断。神圣宣誓法:一种通过从诉讼人到众神宣誓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例如,在阿拉伯国家,以古兰经为代表的伊斯兰法律也将宣誓作为重要的证据调查方法。在他们心目中,安拉是无所不能和万能的。如果有人在宣誓时欺骗了阿拉,那么阿拉永远不会原谅他。神圣审判:一种通过使当事方遭受某种物理折磨或考验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 (Trial Ordeal),神的判决有很多种:正如古老的印度《 Manu Code》规定的八种判决:1、开火,让犯罪嫌疑人用烙铁走路,用舌头舔他,如果有的话。没有受伤,他是无辜的;让犯罪嫌疑人沉入水中一段时间​​,浮动人有罪,沉没人无罪;1、国家权力得到扩大,政府要求司法人员在审判中行使更大的决策权。3、证据系统某个历史阶段的产物。客观地说,它“确定”了当时人类认知能力无法发现的困难案件的影响。个人证词:包括证人,当事方,犯罪嫌疑人,被告和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认罪被称为“证据之王”:如果没有认罪,就​​必须认罪。 “自白情结”导致勒索自白,引诱自白和通过酷刑欺骗自白的方法。法官成为“主动”的检察官和法官,形成了疑问诉讼模型和法律证据系统。

法定证据系统是一种法律,其中法律规定了各种证据的权力和根据不同形式的证据对证据进行审判的规则广州专业私家侦探,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断。这种证据完全由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外部特征加以规范。它将证据分为完整,不完整,不完整和一半以上的完整证据。几个不完整的加法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1、法律证据系统的出现是人类文化和科学发展总结了司法经验的结果。首先将该系统称为“法定证据系统”的是法国议员杜布尔(Du Boer)。2、法定证据系统与当时的政治斗争息息相关,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从16世纪到18世纪,欧洲的某些封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为审查和判断证据设定了严格的标准。 (一)一方面,它限制了法官对证据问题及其证明力的任意判断;另一方面,它还限制了法官对证据收集问题的任意判断力。(二)酷刑是法律证据系统的基本证据该方法是获取证据的法律方法;酷刑是法律证据系统中的基本证据方法和法律证据的获取方法。显然受到封建等级制特权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关于证词的证明权上。1875年《俄罗斯帝国法律法规全书》记录:当几位身份不同或性别冲突的证人的证词出现时,证词的效力应根据证词的地位和男女的性别来判断。

通常他们是地位高的男性。与神的证据系统相比,它的先进性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对上帝的信仰以及人类证据史向证据时代的进步。缺点是:事先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据的力量限制了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无论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该证据系统都将重点放在证据的表现上。因此,它也被称为“正式证据系统”。在公元11世纪之前,早期的诉讼系统全都是指责诉讼,并且遵循无投诉原则。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基本上采用了以司法权威为核心的质疑式诉讼模式。英国仍采用基于陪审团制度并由当事方领导的辩护诉讼制度。2、王室的中央权力是较早建立的,王室法官通过巡回推广以摆脱佳能法和罗马法的威力,促进了普通法和陪审团模式;4、在13世纪,联合王国根据普通法进行教育和培训证据调查发展,由律师协会负责;民法部门仍然负责规范法和罗马法,这是一门强大的宗教学校;讨论:1、山东法院推出了“计算机量刑”软件,计算机根据判决系统中的“免费证据”计算刑罚。它取代了封建社会实施的“法定证据”。免费证据:法律不再预先规定证据的价值或权力。法官和陪审员可以在审判中使用其“人类普遍的认知能力”自由判断特定案件中的各种证据何教授:过去,我们错误地认为“自由证据”意味着在证明案件事实时,法官可以证明不论客户的认知法则如何,都可以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这是资产阶级理想主义的证据理论。科学证据1808年通过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在第342条中作了经典陈述:“法律不要求陪审团法官报告定罪的方法,法律也没有为他们定罪的规则。他们必须遵循这些规则确定证据是否完整和充分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