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职务犯罪中固定的隐藏证据调查
时间:2020-12-22

调查职务犯罪中固定的隐藏证据调查

高度隐瞒是买卖电力和金钱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在犯罪过程中,只有调查等极少数人才能知道大量的隐藏信息,因此这些隐藏证据和派生信息通常难以伪造,比普通证据具有更多的证明力,并且具有对被告人的供认的增强作用。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经常使用隐藏的证据来增强被告的内心有罪感。继2010年《两所高中,三部门》《关于处理死刑案件复核和判决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确立了隐性证据规则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之后,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06条的适用范围,再次将隐蔽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刑事案件。因此,讨论如何在监督中使用科学方法调查,正确地正确收集,修复和保存,以免人为地污染隐藏的证据和信息。对于突破性案件,防止过分依赖不稳定的言语证据,防止口供退缩,并加强法官的内心信念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一、尽可能全面地收集隐藏的证据

《解释》第106条规定了适用隐蔽证据规则的前提条件,即“根据被告人的供认,识别和提取高度隐蔽的重大证据,书面证据”,简而言之, “通过“供认”获得隐藏的证据。职务犯罪通常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不太可能对犯罪现场进行检查。犯罪时间长可能导致隐瞒和损失等客观原因。多数情况下都是“从认罪到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隐性证据对于加强认罪更为重要,因此,调查人员应在对话过程中深入挖掘并尽可能收集隐藏的证据。 :首先,请注意收集调查人难以理解的隐藏信息,例如贿赂者的外表,衣服,会场,交通,性格受贿项目的技术水平,以及行贿时被偷钱的藏身之处。记录这些细节的基本原则是证据调查,它不违反社会的常识和普通百姓的经验规则。与正常逻辑,或有证据相比,或有或隐藏的证据更难于制造,即使被制造出来,也能及时发现,因此具有更多的个性特征;第三,要从多个角度说话广州婚外遇取证,进行隐蔽证据。筛选,筛选并及时调查虚假和隐藏的证据。

二、在“供认证据”模型下严格控制隐藏证据的知识范围

在某些职务犯罪案件中,监管机构可能拥有一些隐蔽的证据和信息,而先前的周围取证的人调查并未承认。对于事先获得的这些隐藏的证据和信息,如何在现有证据规则下与调查对话进行合作,并有效地修复从此类证据中获得的证据,以防止取证进行不当行为并被视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在外什么?首先,监督机构在获得隐蔽的证据和信息后,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已知的机构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以缩小信息范围。第二个问题是调查对话应该是开放性问题,并避免使用“封闭式问题,例如”是对的”等,以避免在问题中无意间泄露隐藏的证据信息。例如:调查员工直接在对话中问道:“您是不是一晚上开车去一辆黑色别克商务,并从公园停车场的另一方那里收取了钱?”这涉嫌控告和诱使。 k14]可能会污染自白,并导致对隐藏证据的错误补充。

三、重要的隐藏证据必须经过验证并向人员显示调查

在调查的实践中,隐藏的证据大部分是详细信息。讯问笔录或证人证词中可能有大量隐藏的证据。 调查人员不可能一个接一个地进行验证调查职务犯罪中固定的隐藏证据调查,并且经常提出取证。验证着眼于犯罪要素,而忽略了关键隐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最后,根据未经证实的关键隐藏证据,甚至可能得出与指控内容完全相反的结论。例如,在贿赂案件中,二审法院将一审裁定的贿赂金额从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并将刑罚从无期徒刑改为八年徒刑。 。判决改变的原因之一是,被告承认某房地产开发商贿赂他时,将偷来的钱放在房地产项目的宣传袋中。宣传袋是隐藏的证据,但调查人员未经验证。后来,辩护律师称其为“印刷合同”,确认汇款时根本没有印刷宣传袋,这导致证据上存在重大矛盾,因此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