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程中的证据检查
时间:2020-12-22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人收集的证据通常是真是假,有的是准确的,有的是不准确的,有的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有的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一些与案件有关。事实直接相关,有些与案件事实不直接相关,等等。因此,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要求公证人进行审查和判断,分析和研究真实性,以确定它们是真是假。 ,它们是否与案件有关,哪些事实可以证明案件广州市私家侦探公司,现有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所有事实等等。为了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必要联系并得出结论有关案件的事实。

一、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审查标准

公证过程中的证据是多面体,必须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观察和理解,以便能够完全掌握它。从客观上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实,与公证案件的事实有关;从形式上看,证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材料;从职能的角度来看,证据一方面是当事各方,向公证机构展示案件事实的各种方法也是公证机构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并审查公证的一种手段。证据材料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在公证过程中成为证据。

1、客观性意味着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必须是客观事实。

客观性意味着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和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虚构的或虚构的。证据的这种特征是外部人的主观意志,不会因人们的意志而改变。它表明证据事实是在客观性质的领域中,而不是在主观精神的领域中。当事人之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变化和消灭都与某些法律事实有关。这些事实发生在申请发行之前。公证处的公证人不能直接感觉到,但是法律事实将形成并被抛在后面。某些材料或文章将为其他人所知,并被某些组织记录。无论是事实发生时留下的材料或物体,还是证人的证词事实,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客观证据,公证机构可以正确把握公证案件事实真相,得出正确的结论。相反,如果用作确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假的,则公证将是错误的。

当然,在公证过程中强调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的提供和使用是主观的。证据的主观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贯穿公证过程。在公证过程中,无论是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审查证据以及使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都与人类活动密不可分证据调查方法,这些人类活动具有主观因素。因此,公证过程中的证据除客观方面外,还存在主观方面。但是,在客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关系中,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客观性必须满足客观性的要求。

2、关联性意味着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必然的联系

相关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一定的必然联系。该连接可以表示为直接连接。例如,借据和借据可以直接证明贷款的事实。它也可以表示为间接连接。例如,在公证协议以偿还汽车债务时,当事方之一提供了证明车主是债务人的证据。实质是,当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昌河”面包时,合同证据与要证明事实之间的联系可以表示为肯定联系或否定联系。例如,在对继承权的公证中,一方为死者和配偶提供了三个孩子,而另一方证人则规定死者有非婚生子。前者提供的证据对事实有正面影响,而后者提供的证据对事实证明有负面影响。因此,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联系,无论是哪种联系,都必然是必然的联系。

相关性基于客观性进一步揭示了证据的特征。并非所有客观存在的事实或材料都可以在公证过程中用作证据,只有那些与要证明的事实相关的事实和材料可以在公证过程中用作证据。判断是否相关的标准是:证据的存在使要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或虚假性更加清晰,从而有助于证明要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美国学者柴尔德(Childe)曾经用两句话经典地表达了证据的相关性:首先,禁止接受一切无关紧要且无法在逻辑上证明的事物。其次,一切都在逻辑上得到证明,除非某个法律原则或规则排除了所使用的事物,否则应予以采用。

3、合法性是指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不受法律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