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
时间:2020-12-27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的证据

一些规定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知识产权证据的规定》),司法解释将于11月18日开始执行。 ,2020年。

颁布《知识产权证据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党中央的决定和部署,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服务优质发展,加强对中国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重要措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据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和现实,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提供证据的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和保护。诉讼中的商业机密,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已经作出规定,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加强知识产权诉讼信用制度的建设。 《知识产权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困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建立市场化,合法化和国际化的商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20年11月18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6日

Fa解释[2020] 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

在第1815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20年11月18日实施

为了保护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照本规定制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现实情况。

第一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根据案件的审判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要证明的事实,证据的持有情况,提供有关证据。 ,以及他们提供证据的能力。

第三条通过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不是新产品的,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

(二)被告制造的产品更有可能通过专利方法制造;

(三)原告竭尽全力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

原告完成前款的证明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出示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的证据。

第四条被告依法主张合法的来源辩护,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指控的侵权产品或复制品是合法获得的,包括合法的购买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供应商。

如果被告提供了其涉嫌侵权产品或副本的来源证据,相当于其合理谨慎义务的水平,则可以确定其已完成前款所述的证据,并假定它不知道所指控的侵权产品或复制品侵犯了知识产权。被告的业务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用作确定其合理谨慎义务的证据。

第五条原告提起诉讼,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一)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或对原告提起侵权诉讼;

(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行使提醒和送达时间;

(三)被告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第六条关于在法定时限内未提起的行政诉讼确定的基本事实,或者行政诉讼确定的基本事实已经是有效判决的一部分,当事各方无需再次证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但是,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第七条为了发现或证明知识产权侵权,可以将债权人或委托他人以普通购买者的名义向被告侵权人购买侵权商品,可以作为对被告侵权人提起的诉讼。证据。

由被控侵权人基于他人的行为而侵犯知识产权所形成的证据,可以用作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证据,但被控侵权人仅侵犯基于权利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取证行为除了行为。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成的下列证据,当事人仅以证据没有经过公证,认证等证明程序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