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0-12-31

一、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反映了《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如下所示:

双方的第一章证明

第一条原告起诉人民法院或被告提起反诉,应附有符合诉讼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他们反驳另一方的主张的事实。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方的事实主张,则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方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解释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并敦促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对于由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一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证明该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的举证责任;

(二)在由高度危险的操作造成的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肇事者应为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犯罪者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豁免证明责任,并且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四)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倒下或倒塌以及建筑物上搁置或悬吊的物体而造成的损害的侵权诉讼,业主或管理者应承担举证责任,没有任何过错;

(五)在因饲养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育种者或管理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即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方的过错;

([六)对于由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制造商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免责证明责任;

(七)在针对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八)对于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承担举证责任,要求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不存在医疗过失。

如果相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请遵循这些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和效力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合同订立和效力的事实举证责任;主张变更,取消,终止或解除合同关系的一方应对合同关系的变更负责。事实的举证责任。

对于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时,有义务履行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关于代理权的争议时,主张代理权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开除,罢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或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的,不能依照本条例和其他司法解释确定举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 ,以及各方提供证据的能力。

第八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明确承认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则另一方无需提供证据。除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

关于一方陈述的事实,另一方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法官经过充分解释和询问后,仍未明确表示肯定或否认,应视为对事实的承认。

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则对代理人的承认应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是,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而确认事实会直接导致对方的诉讼要求得到承认;如果该方在场但不否认代理人的确认,则应视为该方的认可。

如果当事方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撤回承认并获得对方的同意,或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承认行为是在胁迫或重大误解下做出的,并且与事实不符,对方的举证责任不能免除。

第9条当事人无需证明以下事实:

(一)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定律和定理;

(三)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规则推断出的另一个事实;

([四)事实由法院的法律有效判决予以确认;

(五)由仲裁机构有效裁定的事实;

(六)已由有效的公证文件证明。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否则前款(一),(三),(四),(五),(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