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信任者”亲自送入监狱只需四个步骤!
时间:2021-01-03

最高人民法院就受理拒绝执行判决和定罪的私人起诉案件发布通知(发[2018] 147号),该通知明确指出,执行申请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私人起诉:满足某些条件调查“被执行不信任之人”的刑事责任并将其送入监狱。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要判处“不信任之人被处决”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313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执行但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以无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罚款。

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已经在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但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

▌“具有执行能力但在严重情况下拒绝执行”的行为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下列情况属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但拒绝执行,情节严重”。 :

(一)被执行死刑的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证据调查的协助执行,以致无法执行判决或裁定。

(二)担保人或被强制执行的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或转让了已经保证的财产给人民法院,使判决或裁决无法执行。

(三)执行协助的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协助通知后广州侦探找人,拒绝执行该协助,使判决或裁决无法执行。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和协助执行的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谋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来阻碍执行,从而使判决或裁决无法执行。

(五)其他情况严重但可以执行但拒绝执行的情况。

▌“哪些其他情况严重,能够执行但拒绝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决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有能力执行但拒绝执行《刑法》第313条规定的其他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情况严重的情况。”

(一)拒绝举报或虚假报告财产状态,违反人民法院关于高消费和相关消费指令的限制以及其他非执法行为,并拒绝在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执行。

(二)伪造和销毁有关被处决者行为的重要证据,使用暴力,威胁和贿赂以防止他人作证或煽动,贿赂或胁迫他人作假证词,并防止(b)拒绝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票证,或者拒绝搬出房屋或土地,做出判决或裁定无法执行。

(四)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手段与他人串通,妨碍执行,使判决或裁定无法执行。

(五)使用暴力或威胁来阻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地点,或聚集人群咆哮或攻击执行地点,从而使执行不可能。

(六)受侮辱,被围困,拘留或殴打的行政人员,使得处决不可能。

(七)损坏,抢劫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和其他执行设备,执行人员的衣服以及执行正式文件的工作,因此无法执行。

(八)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特别提醒:

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判不执行判决和判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通过以下方式起诉拒绝犯罪外,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普通百姓也可以通过自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要对通过私人起诉而被强制执行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死刑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必须执行判决或裁定的人侵犯了死刑执行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已提出申诉,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对有义务执行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收集与不信任者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有关的证据,并将“不信任者”送入监狱?

一、收集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的主要信息,包括:

1、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则应收集证明被告身份的户口登记材料。

2、如果被告是一个单位,则应收集该单位的工商注册数据以及该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负责单位的身份信息,职位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