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构建民事诉讼证据调查订单系统的看法
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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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构建民事诉讼证据调查订单系统的看法

证据调查概念_如何法院申请调查证据_调查问卷法概念

王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民事审前程序的意见(一)(审判)》)。《意见》规定调查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不能由当事方自己获取,而其他证据是当事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根据当事方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发布“ 调查令” 调查 取证,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江苏省法院系统正式启动了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缺陷,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并确保各方的权利和救济得以实现。由于当前的立法并未提供这种全新的系统,因此本文将在此处进行一些浅谈,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帮助。

一、民事证据调查命令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民事证据调查秩序,这是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衍生而来的法律术语。 ①目前,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还是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均已确立了“强制提供证据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下达命令要求对方或案件外部的人提供其所拥有的证据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实施民事证据调查命令系统的目的基本上与强制提供证据的规则相同。 ②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民事证据调查命令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在民事诉讼中保留的,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其他证据,以及当事人无法从其诉讼中收集的其他证据。出于客观原因。经有关法院批准,法院签发了一份法律文件,供有关当事方的诉讼律师收集涉及该案的必要证据材料。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民事证据调查令的适用条件可以定义如下:

1。申请调查订单的主题和持有该订单的主题有明确的限制。根据“意见”第8条,对调查的主题有两个限制:一是对申请主题的限制。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二个是对命令主题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池仁只能是代表当事方的律师。因此,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聘请律师,则调查指令不适用。如果您自己遇到障碍取证,则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进行调查。

2。申请调查订单的时间有明确的限制。本《意见》系民事案件审前程序的规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申请[ 调查命令是在法院受理此案后提出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官指定的证明期限内提交。根据省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调查令”的形式,申请调查令可同时适用于第一审和第二审。因为“在诉讼取证之前不在诉讼调查之前,它不一定参与审判”,③此外,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尚不明确。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申请调查命令以减少诉讼风险,此案在接受之前,人民法院无法发布调查命令。

3.申请方式有明确的限制。根据《意见》第8条,调查订单的申请必须为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和调查申请的内容。

4.适用证据调查的范围明显受到限制。根据《意见》第8条,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第一我对构建民事诉讼证据调查订单系统的看法,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得的证据;第二,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对于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范围,“意见”尚不明确。这为法官留下了结合具体案例和酌处权的空间。作者认为,此处提到的客观原因是指“当事方通过了尚无法通过渠道获得的正常调查证据”。结合“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不能申请调查命令,而只能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

二、民事证据调查订单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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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第9条,民事证据调查令的执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交申请。当案件的当事方及其诉讼代表在从有关部门收集证据时被拒绝调查,或者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自行收集有关证据时,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调查。问题。申请人应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提出申请的理由以及申请证据的内容调查和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