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时间: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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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法律也有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证据的性质。以下是编辑所收集证据的性质,希望它能为您提供帮助。

证据的性质

([一)合法性

1、证据必须由法律人员收集。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律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当事方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法律认为上述法律人员收集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2、必须根据法律程序收集证据。这些程序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方式。

3、证据必须为法律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类型:物理证据,书面证据;证人证词;受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认和辩护;鉴定结论;询问和检查笔录和视听材料。

4、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来源。法律依据意味着获取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证据必须为法律形式。

6、证据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加以验证。

([二)相关性

证据的相关性要求,诉讼过程中包括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具有实质性的联系,并对案件的事实具有证明作用。这表明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否则对案件没有实际意义,应予丢弃。换句话说,原则上应排除所有不相关的证据。这是相关性规则。证据的相关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证据与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相关;另一方面是证据对案件事实具有正面或负面的证明作用。”

([三)客观性

1、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意味着,证据必须具有可以被人们以某种​​方式感知的客观形式。

2、证据所反映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并且必须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3、意味着证据本身的内容必须客观。证据的客观性不仅要求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而且证据本身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的实际情况。

4、证据的客观性使对案件事实的确定可靠而有说服力。任何证据都有一定的来源,除了合法以外,证据的来源还必须是客观的。

5、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我们:与证人和受害人进行面谈,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使用原语进行记录,以准确表达陈述的初衷,并且禁止归纳询问。 。当我们收集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时,我们不得更改书面证据,并且特定对象的实物证据也不能由相似的对象代替。要求证人用自己的眼睛说出所见所闻,而不是传闻或主观猜测。

证据类型

1、当事方声明

当事方陈述是指当事方就诉讼中与该案有关的事实所作的陈述。当事人作为证据的陈述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类型分类的特征。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中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兴趣,因此当事人的陈述具有真与假并存的特征。

因此,法官在使用这些证据时,应注意防止虚假证据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案件中的当事方陈述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以确定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书

文献证据是指使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录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这种文章称为文献证据,不仅因为它以书面形式出现,而且更重要的是,记录或表达的内容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文献证据有多种表现形式。从书面证据的表达角度来看,有书面,印刷和雕刻的证据。从文献证据载体的角度来看,有纸张,竹子,木材,布料和石头等。就具体表现形式而言广州私家侦探收费标准,有共同的合同,文件,票据,商标设计等。因此,书面证据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项目。书面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身体证据

物理证据是指通过其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重要证据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的常见物证包括:争议的标的(房屋,物品等);因侵权而损坏的物品(加工过的物品,衣服等);剩余痕迹(印记,指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