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法案件中使用调查令的执行意见(试用)
时间:2021-01-13

苏高发[2017] 200号

关于发布“关于在执法案件中使用调查指令的执行意见(试用)”的通知

每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优势专业,促进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迅速准确地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身份,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在执法案件中使用调查令的执行意见(审判)》。

现在已发布,请遵循并实施。

附件:1.执行调查订单申请表

2。人民法院执行调查命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

关于在执法案件中使用调查指令的实施意见(用于试行)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优势专业,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及时准确地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身份信息,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法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逃避执法行为的制裁根据我省的实际执行情况,提出了本意见。

第1条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期间,经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律师可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命令,但在授权范围内人民法院调查进行财产广州私家侦探事务所,身份和其他相关信息调查。

第二阶调查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调查被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户口登记,商业登记,税务登记,婚姻登记,护照信息,社会安全状况等;

(二)调查受执法人员的财产,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械设备登记,船舶登记,飞机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资金等。价格证券的注册状态,拆迁补偿和安置状态; <​​/ p>

([三)调查受处决者的外部主张;

([四)调查被处决的人的隐瞒,转让,出售和财产损失等证据;

([五)调查其他情况可以证明被处决者是否具有执行能力。

第三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财富管理,支付宝,微信,京东,诺米等账户,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和电话号码,其他人的审判执行在被执行人是债权人的情况下,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可以调查。无法通过调查令将其取回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调查申请收款。

第4条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认为,调查指令中的命令提供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方便提供,则应在与执法法官联系时接收调查命令进行沟通并解释原因。如果执行法官认为原因成立,则应根据其权限调整取证依据;如果他认为原因无效,则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调查的顺序协助执行。

第5条调查指令不得在以下情况之一中使用: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律师可以自己收集调查;

([三)与本案的执行无关;

([四)其他不适合持有调查订单调查的人。

第6条要申请调查订单,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申请应说明受权人的状态,接受调查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由申请收集的证据的名称调查,申请的目的调查收集,并且没有。法院调查使律师难以自行获得证据的原因。

([二)律师执业证书的副本。

应指定调查申请中的事项。如果仅陈述调查“案件相关材料”,则人民法院将不会发布。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调查令的申请后,执行官应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理由,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以及与调查的相关性。案例等。决定是否发布调查个订单。

人民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发布调查命令。如果情况紧急,应在律师提交申请时当场作出决定。 调查执行命令由执行董事发出。

第八条人民法院向律师代理发出调查命令,应当要求律师当场阅读实施情况,了解有关权利义务,并记录学习情况。记录。

调查订单的发出必须记录在交货证书或成绩单中。如果决定不签发,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各级法院对本法院发布的调查令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并保留调查令的副本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