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含义 北京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0-10-23

证据调查含义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是我们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由于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判决,因此“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原则最准确地概括了正义的原则和目标。但是,如何正确理解诉讼活动中“基于事实”的含义值得探讨。在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所谓的“基于事实”是指法官根据个人调查和证据收集所确认的事实,是判断所依据的事实。诉讼的目的是发现客观事实。只要判断结果与事实不符,就必须按照纠正错误的原则消除判断中的错误。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诉讼中的事实必须由证据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证据确定的事实基本上可以解释事实的真相。人类文明的历史表明,到目前为止,人们没有找到比通过证据证明事实更有效的发现真相的方法。只有证据才是发现真相的方法。诉讼中的事实必须以证据证明,并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裁判可以是公正的裁判。因此,杰勒姆·边沁(Jerem Bentham)在这种意义上指出:“证据是正义的基础” [1]。但是,正是因为诉讼中的事实是通过证据证明的,所以诉讼中发现的事实并不一定是客观事实。一方面,诉讼中确定的事实不能完全真实,因为诉讼中有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法官没有参与诉讼过程,也没有目睹发生的事实。时间的不可逆转使得不可能见证真相。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无法预测将来会发生诉讼,但要记录客观事实并恢复发生的真实过程。这使得证据可能是零散的。法官只能依靠现有证据。他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致力于理解事情的真相,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全恢复事实的真相。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受到证据不完整和证明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并且法官本身没有足够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生活经验。由某些证据确定的事实不一定是事实的真相。即使法官意识到诉讼中发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并不完全相符,只要法官证明事实的真实性足以保护民事诉讼中的受害者利益,就可以了。可以合理相信的水平应确认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但是,“基于事实”并不意味着法官的个人调查发现的事实是可以确定的客观事实。根据证据,诉讼的任何一方都必须主张某种权利的存在,并且必须主张发生该权利的原因和事实。这意味着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要提出请求,则必须说服法院,该请求的事实是真实的。这需要证明来证明所请求事实的存在。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它将承担败诉的责任。危险。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和判断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是自己调查和收集证据。调查事实的任务应主要由当事方通过提供证据来完成。如果证据完全由当事方而不是法官提供,则很难更有效地找到真相。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什么要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与当事人本身的利益直接相关,当事人有义务为自己的要求提供证据。为了实现自己的权益,他们自然要承担举证责任。特别是当当事方亲自参与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时广州专业私家侦探,他们完全有能力提供证据,所有当事方都将尝试提供证据以赢得诉讼。另一方面,由于当事方受其利益驱动,他们也可以收集并提供最大程度地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同时,他们可以充分阐明和揭示这些当事方的证明权和价值。向法院提供证据。还应注意,通过双方的充分证据获得的证据不仅比法官的个人调查和收集证据更多,而且双方从不同方面和角度提出的证据也可以使法官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通过当事方的解释和论证,法官可以逐渐理解证据的真实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对事实的确定做出准确的判断。我国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让法官享有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利很难避免法官滥用职权,这对司法公正是极大的伤害。特别要指出的是,程序正义具有其极其重要的独立价值。因为尽管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事实,但通过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并不总是反映客观事实,并且提供证据是有时间限制的。我们不能为了追求真正的发现而破坏程序的设计,并允许法官与当事方无限地收集和调查证据;也不能推迟诉讼或推翻已经作出的判决,以满足一个当事方发现真相的请求,而无需考虑另一方的程序利益。因此,将真正的发现作为诉讼的唯一目的本身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