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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3

证据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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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方法

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法院公正合理的判决。法院的审判程序通常是根据三段论的方法进行的,这种方法是以法律规范为主要前提,以特定事实为次要前提,并得出适用法律规范的结论。法律准则是主要前提,是法官应根据自己的权限来了解的事项。适用法律规范得出结论是法律评估的问题。作为两者之间联系点的特定事实成为法院判决的基础,它们的地位在法院判决过程中尤其重要。 。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具体事实,是过去发生的历史事实,其再次发生需要证据证明证据调查方法,证据成为民事诉讼的核心。

一、证据的重要性

我国的程序法理论对证据的定义没有统一的理解。总之,大约有几种视图:

(1)认为证据是客观事实。任何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当事方所争论的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其范围的事物广州调查取证公司,它们的产生证据调查方法广州正规调查公司,发展和变化案件中的所有客观事实都被称为证据,据信该证据是证明被告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的客观事实,可以证明有争议的民事案件通过后的真实情况。盘问和辩论。

(2)认为,证据是证明要证明事实存在的一种手段或方法,也就是说,所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都是法律用来确定事实的手段。事实,这种方法是诉讼证据。

(3)认为,证据是事实证据的基础,即证据是证明案件中事实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存在的基础,并由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收集等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核实,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解释了证据的内涵,并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证据的特征和属性。从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证据的大部分定义都集中在对证据形式意义的描述上,而不关注本质属性的定义中国理论界倾向于采用的证据。

例如,《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证据的解释是:证据是可以证明所主张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东西(包括证词,文件和物品)。美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证据是指可以用来支持事实要求的任何内容,无论是口头还是物理的。在我国台湾地区,根据大陆法系的传统,人们认为证据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证据材料和证据方法。证据方法是法官调查证据的对象,通常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据数据是通过法官的调查方法获得的内容。证据一词用于这两个方面。这种对证据的理解更加实用和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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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类型

证据的类型是证据的外部表现形式,因此也称为证据的形式。通常,在普通法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或证据立法中,没有明确定义证据的概念,也没有明确定义证据的形式。普通法国家认为,所有相关的和可剥削的东西,可以证明存在于法院或陪审团面前的有争议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都是证据。因此,他们在证据形式上的立场是开放的,对证据的类型没有严格的规定,并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信息资源具有包容性态度。

例如,英国1968年的《民事证据法》将证据分为三种类型:证人证言,文件证据和实物证据。但是,它也规定以任何方式提供证据,例如提供情报和文件证明。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和大多数州的证据法将证据的形式分为口头证据,实物证据和司法认知,但同时也强调,证据的分类不仅限于此。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在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形式进行分类,但是这种分类对证据的形式并不严格,并且通常不排除其他可以揭示案件事实的证据进入诉讼。例如,在德国,日本和台湾的“民事诉讼法”中,证据是法院可以用来确认争议事实的真实性或不真实性的各种可能方法或渠道的总称。因此,证据的分类是基于证据的。基于调查方法。证据通常分为两类:人类证据和物理证据。证人,鉴定人和政党是证人,书面证据和询问是物证。

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从证据调查的角度着眼于规定适用于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据规则,并强调任何有助于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根据某些证据进入诉讼。程序。

我国的三项主要程序法均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八种类型,即当事人的陈述;书面证明;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词;评估意见;询问笔录。与2012年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相比,电子数据被添加为独立的证据形式,评估结论被修订为评估意见。

从理论上讲,通常认为这种证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以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才可以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因此,这种类型的证据也称为法律的证据类型或法律的证据分类。但是,实际上,对证据类型的要求不是绝对的。新型证据通常被解释为法定证据的特殊形式。例如,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前的电子证据在实践中通常用作视听材料或文件证据。特殊的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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