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证据调查 证据的分类审查认定
时间:2020-11-12

网络时代的证据调查

分类审查和证据确认

(一)审查和判断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

由于其客观特征,实物证据主要通过外部特征,形式,质量和地位证明案件的事实。物证是一种“哑证”,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其价值。

文件证据使用其记录和表达方式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在审查文件证据和实物证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根据最佳证据规则的要求,文件证据和实物证据是正本还是正本,还是认证副本,副本等。 。;(2)实物证据和文件证据是否完整,例如文件证据是否缺少页面和损坏,实物证据是否已变质或损坏等;(3)实物证据和文件是否为完整证据?证据与案件中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以及如何相关?(4)物理证据以及文献证据的收集和储存程序是否合法。

1。公证文件审查

《新证据条例》第91条规定了经公证的文件的复印,复本和摘录的证明权。在这里,我们需要阐明原始,原始,副本,副本和摘录的概念。需要清楚的是,“原始,原始副本”和“原始,副本”是概念的两个不同级别,它们在实践和理论上经常使用。忽略这个概念。尽管本文并排列出了它们,但应加以区别。

首先,可以根据文件的方式,时间和持有人将文件分为原件,原件和副本。原始文件是原始制作的,通常由生产者掌握;原件和复印件均按照原件生产方法制作,原件主要发给主要收件人,原件对外部具有原始法律效力网络时代的证据调查,副本对外部不具有原始法律效力原件的通常由主要收件人或需要了解内容的其他人持有。

第二,可以根据文档是否为“原始状态”将文档分为原始文档和副本文档。就证据而言,原件,原件和副本均应视为原件。尽管该副本在法律上无效,但此处的法律效力不是在证据意义上不具有原始功能的效力。在这方面,从《行政证据条例》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原件,原件和副本均为文件证据的原件。如果确实很难提供原件,则可以提供经过检查的原件的副本,照片和摘录。”该副本是原件的副本,摘录是从原件中提取的主要内容,原件和副本,例如,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始判决书已经签署并定稿,原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人或有关机构。通常,当事方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中,他们可以看到上面印有“此件与原始支票没有区别。”另一个例子是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通常有正本和副本。正本是悬挂式,每个公司只能发行一个,并且副本是可折叠副本,通常在出差时使用。

公证文件证据和私人文件证据是一组相应的概念。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14条,公证文件证据是指在其职权范围内产生的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资料。

应注意,并非由国家机构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发布的所有文件都是经过公证的文件。例如,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组织基于对社会交往的考虑等因素,所签发的证书通常种类繁多,用水量很大。无论它是否是公证书,都需要检查它是否在其授权范围内发行。根据最佳证据规则的要求,书面证据通常需要原始副本。通常,由于其权限和生产程序的标准化,通常将记录的内容假定为真实的。

根据《新证据条例》第91条,原始副本具有与原始副本相同的证明力。关于存档文件,如果检索到的副本,复制品和摘录与原件一致,则它们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反证据能够产生足够的反证据,那么反证据仍然可以被证明。必要时网络时代的证据调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该文件的主管部门或组织解释该文件的真实性。

2。私人文件证书审核

私人文件证据是公证文件证据以外的文件。由于缺乏程序规范和规定,其举证能力常常容易受到质疑。在审阅私人文件和证书时,它们需要受到原始提交规则和正式要求的限制。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制作证明材料的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