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时间:2020-11-24

证据调查_足迹检验鉴定 证据调查 作用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

第9章补充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对国家监督的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促进反腐败工作的现代化。国家宪法和本法规定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监督工作和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督体系。

第三条各级监督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他们监督所有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调查违反工作和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事会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广州私人侦查,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

在处理违反职务和职务犯罪的案件时,监督机关应当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机构进行配合。

监督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监督机构的要求依法提供援助。

第五条国家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所有适用法律均平等,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和责任平等,严格监督;惩罚与教育宽大与严格相结合。

第六条国家监督工作要从现象和根源两方面坚持,进行综合管理,加强监督责任制,严惩腐败。深化改革,完善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制教育和德育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一种不敢腐败,不腐败或不愿腐败的长期机制。

第二章监督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最高监督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均设立了监督委员会。

第八条国家监督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负责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委员会由一名董事,一些副主任和一些成员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和罢免。

国家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任期不得连续两次。

国家监督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各级地方监督委员会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监督委员会由一名主任,数名副主任和数名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监督委员会主任任命和罢免。

各级地方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督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上级常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国家监事会领导各级地方监事会的工作,上级监事会领导下级监事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和处分的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进行反腐败教育,依法监督检查其职务履行情况,维护公共权利,政治道德诚信;

(二)调查涉嫌的腐败和贿赂,滥用职权,职务疏忽,寻租权,利益转移,谋取私利的渎职行为以及浪费国有资产和其他官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三)决定对依法违反法律的公职人员进行行政制裁;对未能履行职责或疏忽职责的领导者追究责任;如果他们怀疑因公on职,请移交调查结果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监测对象单位提出监测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监督委员会可以向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中共机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单位以及其下辖的行政区域和国有企业派遣监督机构。他们的管辖权。监察员。

派驻或派遣监督委员会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员负责。

第十三条派出,派出的监督机构和监察专员应当依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督建议,并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监督员制度,依法确定监督员的职称设置,任命,罢免,评价和晋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