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证据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大知识
时间:2020-11-25

专业证据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民事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增强知识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安排,审议了《民事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关于增加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咨询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请各界人士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通过信函(包括中国邮政EMS)或电子邮件提交修改建议。

请将信件发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郊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100745。请发送电子邮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征求意见的回应”)或电子邮件的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及时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保证和促进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双方提供证据

第一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在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证据持有量,出示证据的能力,以及所断定事实的可能性。

第三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不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下列事实:

(一)由被控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

(二)被控侵权人制造的产品更有可能通过专利方法制造;

(三)权利人尽了合理的努力证明被告侵权人使用了专利方法。

权利人完成前款的证明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侵权人出示证明,证明该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

第四条被告侵权人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或《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主张合法来源辩护的广州侦探排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一)我不知道所指控的侵权产品或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

(二)涉嫌侵权的产品和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如果涉嫌侵权产品或被指控侵权人提供的产品的来源证据与其合理的谨慎义务相当,则可以确定其已完成前款的第一和第二证据。同时。被告侵权者的业务规模,专业水平,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谨慎义务的依据。

第5条财务帐簿,会计凭证,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公司网站或小册子以及其他相关记录,行业利润,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以及工商,税收和金融记录部门可以作为确认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金额的证据。

第六条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地位以及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技术特征的比较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知识产权纠纷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

第7条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有效判决维持了行政行为,则当事各方无需提供证据来证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事实,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推翻它。

第8条为了发现或证明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实,权利人或委托他人以普通购买者的名义从被控侵权人那里购买侵权商品,可以对被控侵权人使用侵权诉讼。的证据。

由被控侵权人基于他人行为和知识产权的故意侵权所形成的证据,可以用作权利人起诉其共同侵权的证据,但被控侵权人仅基于侵权行为产生侵权。权利人的证据收集。故意除外。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的证据存在,而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相对方,仅以证据没有通过为由提出异议认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方明确承认证据的真实性;

(二)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词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并且证人明确表示,如果他们提供虚假证词,他们愿意接受惩罚。

前款第二款的证人作虚假证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下列证据。如果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异议方仅以未经过公证,认证等证明程序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